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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策划,行程舒适,游览多重5A级景区
●当地成团往返,出行灵活快捷
●印象武隆晚会——聆听川江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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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乙双方已签定《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一、自费项目
日期 自费项目内容 时长 价格 备注
印象武隆大型实景晚会 1小时 238元/人 包含门票,导游服务
天坑地缝观光车 75元/人 必须消费
仙女山小火车 25元/人 建议乘坐
玻璃栈道 25元/人 推荐消费
仙女山冰雪城滑雪场 1小时 120 120元/人.小时
重庆夜游江+重庆解放碑 120元/起人 推荐消费
自费项目说明:1.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自行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若甲方不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应在自由活动时间和在本人可控风险的范围内自行活动;除本补充协议所列的自费活动项目以外,乙方不向甲方售卖其他任何一项自费活动项目,若全团游客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活动项目的,在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后,随团导游才可安排。2. 在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单》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甲方可自愿选择增加以上活动内容3. 本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均不强迫甲方参加;甲方在本补充协议内自愿选择增加的自费活动项目,在旅游时间和气候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乙方予以安排;因旅游行程时间、气候或因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乙方无法安排甲方参加自愿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的,请甲方谅解!4. 请甲方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且付费后,乙方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当相关费用支出后,甲方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乙方将无法退还甲方的费用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场所特色 时间 停留 备注
武隆双磊土特产超市土特产 月 日 40分钟
君鼎丝绸工厂店 丝绸 月 日 1小时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具体退换货流程均以购物场所书面确认为准),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儿童价格说明:儿童价标准:
(1)年龄2周岁(含2周岁)-12周岁,旅游过程中不占床,只含往返交通费、半价正餐、半价早餐、导服费、其余费用自理。
(2)儿童若要占床位,价格将与成人同价,若产生门票差,可退部份差价(差价=旅行社优惠折扣门票价-儿童门票价).部份景区门票是以身高(高于1.2米或1.3米的儿童)不是以年龄来计算儿童票价的,所以有些儿童享受不了儿童的优惠价格。
(3)以成人价格报名的儿童若因为儿童或学生证的原因产生了门票差价,由导游负责退还差价.
若以儿童价格报名的儿童,则已计算儿童差价,将不再退还差价
婴儿价格说明:婴儿一般是指小于二周岁以下的小孩,为了安全的原因,一般团队不建议婴儿随团旅游,如本团未禁止婴儿参团,婴儿一般不占床位,车位,我们也不承诺对婴儿提供任何服务,您需要对婴儿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
其它价格说明:
【交通】空调旅游车;
【门票】仙女山大门票、地缝、天坑景区大门票。
【用餐】3正2早(八菜一汤、十人一桌)
【导游】补助100元每天,根据参团人数均摊。
【住宿】武隆或仙女山或芙蓉江江口镇旅游酒店双人间(独卫、无空调)
【儿童】儿童只含车位、餐费、保险。酒店参考:仙女山镇/武隆县城/江口镇/天坑地缝农家乐
1、景区小交通
2、一切个人消费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特别说明:
1)、请游客一定携带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景区购票需客人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稽核后方可享受团队优惠门票折扣,如未带身份证原件者多产生的门票差价需要客人自付,此行程门票为景区套票,游客若不参加其中一景点不退费用,如遇景区特殊情况无法游览敬请谅解
2)、出门在外,为应对一些突发事件请游客随身携带500元以上现金或银行卡,以备不时之需。
特别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行程在保证承诺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且与游客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会与其他旅行社客人合并为一个团队,统一安排行程。
2、因实际情况变化(如堵车、天气原因等),导游在不减少行程中景点的前提下,可视实际情况并征得客人同意后,合理调整行程中景点游玩顺序。如导致无法进入景区,产生行程延误或滞留或不能上山等状况,请您予以理解并且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我社只能退还未产生的费用,已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导服等其他费用不能退回。
3、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食宿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
4、因游客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
5、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_乐、消费场所,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提醒您谨慎消费,因此产生的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将由旅游者本人自行承担。
6、请遵守导游安排的行程时间,如因您自己不守时而导致延误行程,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7、成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16周岁以下儿童持户口本正本,以便于住宿登记需要。
8、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保管。身份证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请勿交给他人或留在车上、房间内。行走在街上特别注意小偷、抢劫者,遇紧急情况,尽快报警或通知领队、导游。
(五)、注意事项:
1、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2、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
3、请于指定时间(包括导游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4、自由活动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敬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并请随身携带好通讯工具和导游联系方式,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相关政府、警务、救援等机构或本团导游求助。
(六)、安全提示:
1、在上述旅游行程范围内,请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和提醒,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照看好自己同行的未成年人及老人!
2、在旅游期间,旅游者应尊重当地的民族习惯、社会风俗及宗教信仰,不得从事淫秽、赌_博、涉毒等各种违法活动!
3、旅游行程安排项目中,应做到谨慎小心,以避免可能存在的摔倒、跌落、溺水、动物或器械伤害、财物丢失等各种安全风险。
4、在自由活动期间,在无导游或领队陪同的情况下,应选择从事自身能够控制风险及身智能够承受的活动,负责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5、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因各大景区出行游客较为集中,请严格遵守秩序遵守导游及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坚持安全第一,不得擅自离团单独活动。
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集合地点:导游提前通知
详细地址:导游提前通知
集合时间:导游提前通知
补充协议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乙双方已签定《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一、自费项目
日期 自费项目内容 时长 价格 备注
印象武隆大型实景晚会 1小时 238元/人 包含门票,导游服务
天坑地缝观光车 75元/人 必须消费
仙女山小火车 25元/人 建议乘坐
玻璃栈道 25元/人 推荐消费
仙女山冰雪城滑雪场 1小时 120 120元/人.小时
重庆夜游江+重庆解放碑 120元/起人 推荐消费
自费项目说明:1. 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自行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若甲方不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应在自由活动时间和在本人可控风险的范围内自行活动;除本补充协议所列的自费活动项目以外,乙方不向甲方售卖其他任何一项自费活动项目,若全团游客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活动项目的,在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后,随团导游才可安排。2. 在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单》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甲方可自愿选择增加以上活动内容3. 本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均不强迫甲方参加;甲方在本补充协议内自愿选择增加的自费活动项目,在旅游时间和气候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乙方予以安排;因旅游行程时间、气候或因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乙方无法安排甲方参加自愿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的,请甲方谅解!4. 请甲方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且付费后,乙方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当相关费用支出后,甲方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乙方将无法退还甲方的费用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场所特色 时间 停留 备注
武隆双磊土特产超市土特产 月 日 40分钟
君鼎丝绸工厂店 丝绸 月 日 1小时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具体退换货流程均以购物场所书面确认为准),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