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价格说明:特指2-12岁之间,身高1.39米以下,含2岁,不含12岁,只含儿童机票、车费、用餐、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不含住宿、门票及行程内自愿消费项目;
婴儿价格说明:只含旅游意外险,若出行时带婴儿出行,请您务必告知我社婴儿的出生年、月、日及性别;以便我社为您的宝贝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婴儿机票,请在机场时自行购买或送团人员协助您购买。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此行程价格为打包后的特价,若您是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军人或军官等,所持优惠证件均不再享受门票优惠退费,敬请谅解!赠送项目如遇特殊原因取消,将不退费用,也不做任何等值兑换。
其它价格说明:1、特指2-12岁之间,身高1.39米以上,不含12岁,若因身高产生了门票,请出行前携带好学生证及户口薄或身份证在景区时自行购买门票或导游协助购买门票,费用现付景区售票处。
2、海南旅游用车为2010年投入使用的高一级空调旅游新车(接、送机为普通车型),车型根据此团游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正座车座。
【交通】:成都-三亚往返经济舱机票、机场建设费及燃油附加费,当地空调旅游车;
【门票】:行程所列景点首道门票(行程内已标注);
【住宿】:4晚相应地酒店标准间住宿;
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人,请补交单住房差。
【用餐】:全程含4次早餐和7次正餐;
早餐均为酒店中西式自助早餐,精选十菜一汤,晚餐提供软饮佐餐。
行程当中所提供用餐,如客人原因放弃不用,费用无法退还。
【导游】:持证中文导游服务;
【其他】:全程个人消费,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以上“费用包含”中未列明项目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1、出团通知书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给您,请通过电子邮件和梦之旅个人中心查收,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周边短线旅游我方导游会在出发前一晚18点—22点,电话告知你的具体出发时间和集合地点。 2、交通说明: 游客一旦签订合同并交完团款,旅行社将为游客购买机票,购买了的机票为经济舱折扣票,不能签改或退票,不能转让与第三方。如果游客要退票,此退票依据各个航空公司的退票程序和标准。如因游客自己原因(如:游客临时提供的名单与身份证有误等)造成不能正常登机或误机,或游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根据新《旅游法》第65条,我们旅行社将扣除必要的费用,如:机票费、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等损失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住宿说明: 若出现单男或单女,客人自补房差,根据新《旅游法》,如在旅游旺季等特殊情况下因房源紧张,列出的备选酒店都不能确保入住的,地接社可以安排入住同级酒店或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 3、景点说明: 景点容易受天气、自然灾害等影响,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不能正常游览或是因客人自身原因不游览,则按照旅行社打包套票协议价格现退于游客,敬请游客谅解! 4、导游服务说明: 1)散客跟团行程过程中回安排一名当地持证导游,如遇景点内有专门专业的讲解员,导游可以不讲解,可以陪同游客一同参观; 2)由于导游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导游的服务时间可以按照从早上接见游客开始至晚上送客人回酒店结束,区间如导游要去景点买门票、安排下一步的工作,订餐等等处理一些相关事宜,会暂时的要求离开团队,会向团队进行告知,尽请游客谅解; 3)根据新《旅游法》第60条要求,载明导游的服务费用为200元/天/导,此包价已含导游服务费,如游客退团,服务费用不退。第41条要求导游从事业务活动行为,特别是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4)游客自由活动时间,导游不陪同。 5、不可抗力说明: 根据新《旅游法》第67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规定: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如:在旅游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影响飞机正常起飞、因台风船只无法航行、天灾(如台风、泥石流等等)、战争、罢工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到正常的行程游览或目的地到达,滞留机场或某地,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合理的变更行程安排和调整,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避免的影响了旅游行程的,游客不同意变更行程安排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游客必须支付旅行社相关的机票、房费、车费、操作服务费用等的损失后,将余额退还旅游者。 3)因不可抗力因素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20%,旅游者承担80%。 4)如遇台风,暴风雨等天气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游客滞留,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旅行社承担20%,游客承担80%。 6、最低参团人数说明: 此行程参团最低人数为10人(含10人,若有其他人数要求会提前告知),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未达到约定人数解除合同,组团社须征得旅游者的书名同意,旅行社退还收取的所有费用;组团社须征得旅游者的书名同意,可以委托转让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7、转让说明: 根据新《旅游法》第64条规定,包价旅游中旅游者自身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如:旅游者的出行机票已经购买好,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前往,这时可以转让第三人,但是增加的机票退改费用将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8、退团说明: 1)根据新《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游者(包括旅游团队)与旅行社双方签订合同后,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旅行社将视为可以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等大交通,旅游者单方违约的,将适用《旅游法》第63条规定。 2)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以拉结其他旅游者阻止旅游行程的正常运行,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9、行程变更说明: 1)当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需要变更行程的,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2)当团队运行过程中,旅游者自愿提出变更行程,如:变换景点等,旅行社须要求全团客人签字认可方执行。 3)在行程过程中合理的、恰当的、善意的景点及路线的先后顺序的调整是有必要的,可行的,旅游者一致同意导游口头解释并执行。 10、旅游保险说明: 1)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投保人及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游客自行缴费即为该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受益人为保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姓名、有效证件、生日有误,将无法获得理赔;对于70岁以上游客,保险公司一般是不接受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 注意: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1、解决纠纷的方式: ①根据《旅游法》第92条的规定,一旦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都本着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②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您对我们的安排有意见,请及时告知导游,我们会及时为你做出相应的调整;请您在离开游览地之前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我们将以此作为处理投诉依据,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产生的后续争议我们将无法受理,敬请谅解! 12、意见单是评定旅游质量的重要依据,若客人在旅行中有任何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完团后,团队质量均以质量跟踪表为准。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不填以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若对某项服务标准不满意,请写出理由。
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集合地点: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详细地址:川航航班T1航站楼,其他航班T2航站楼
集合时间:根据航班时间提前两小时到达成都双流机场,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