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下龙湾:
下龙湾是越南北方广宁省的一个海湾,风光秀丽迷人,闻名遐迩。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合同(合同编
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
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
如下表一),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自费旅游3项目 :
A :下龙湾海上快艇+迷宫仙境+月亮湖
480 元/人。
B: 天堂岛
180 元/人.
C: 河内三轮车
160 元/人。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在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的:乙方的带
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如发生前述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乙方投诉
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增值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增值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
生效且对双方均无 约束力。
3.上述增值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
除,乙方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4.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增值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甲方
在本协议签字确认 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旅游项目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游途中协商确认的费用
交乙方带团导游、 ( )如在旅游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
6.甲方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定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受甲方委托该团导游为乙方授权签字代表,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游者):
电
话:
乙方(旅行社):
电
话: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越南口岸免税商场土特产(不算店)
儿童价格说明:儿童价标准:
(1)年龄2周岁(含2周岁)-12周岁,旅游过程中不占床,只含往返交通费、半价正餐、半价早餐、导服费、其余费用自理。
(2)儿童若要占床位,价格将与成人同价,若产生门票差,可退部份差价(差价=旅行社优惠折扣门票价-儿童门票价).部份景区门票是以身高(高于1.2米或1.3米的儿童)不是以年龄来计算儿童票价的,所以有些儿童享受不了儿童的优惠价格。
(3)以成人价格报名的儿童若因为儿童或学生证的原因产生了门票差价,由导游负责退还差价.
若以儿童价格报名的儿童,则已计算儿童差价,将不再退还差价
婴儿价格说明:婴儿一般是指小于二周岁以下的小孩,为了安全的原因,一般团队不建议婴儿随团旅游,如本团未禁止婴儿参团,婴儿一般不占床位,车位,我们也不承诺对婴儿提供任何服务,您需要对婴儿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
其它价格说明:
大交通:
【双卧 8 日】成都-南宁-成都往返【火车】硬卧(往返中铺+100元/人、下铺+200元/人)。
其他高铁站:青白江/广元/江油/绵阳/德阳/资阳/宜宾/乐山等(根据出票增减计算)。
用车:国内段空调旅游车和越南段空调旅游车。
住宿:越南入住越式四星+南宁商务型酒店(如团队出现单男单女,领队有权安排分房或加床,如客人需用
单间,需另补房差淡季单房差350元/人)(行程含5晚住宿);
下龙参考酒店:曼澈斯特、双子酒店、梅星、胜利酒店或同级
河内参考酒店:北宁花园酒店、北宁钻石酒店、河内文庙酒店、何英酒店或同级
南宁参考酒店:美晚酒店、沃沃酒店、众庭酒店、万客来酒店、好来登酒店、凯越酒店或同级
以上所列酒店视为优先安排酒店,如遇所列酒店房满情况下,则安排同档次的其他酒店,敬请谅解!
用餐: 全程 5 早 7 正(包含1特色海鲜火锅)八菜一汤,十人一桌,船餐6人一桌,为渔民餐 (餐标20
元/人)(不够人数按比例上菜)
导游:中国领队和越南地接导游,导服50元/天,费用团费已含。
签 证:一个月一次旅游签证。(签证须知:行程团队所做签证为ADS签证,需整团出境,整团入境,办
落地签,请提前三个工作日将6个月有效以上的护照复印件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我社。出境时随身携带
护照原件)。
保险: 只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儿童:升高1.4m以下儿童只含正餐餐费半价及车位费,其他费用不含;部分景点1.2m—1.4m儿童需要半
票;儿童超高产生的门票,包括赠送景区,费用敬请家长自理!
1、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酒店押金,单间差或加床费用。
2、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自费选择的项目。
3、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根据新旅游法规定,休息店和厕所店购物场所非旅行社指定消费项目,请谨慎选择。
6、不含个人出境旅游意外险(建议组团社购买)。
7、不含越南签杂 550 元/人报团统一缴纳。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1、因客人自身原因无法参加,未产生的费用一律不退。全段景点已使用特惠套票,导游证、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记者证、残疾 证等证件均不予退费,如因客人原因中途离团或不参加其中的景点,不予退费。行程中赠送景区因为天气、景区等不确定因素无法游览,费用不退。2、客人类别:65 岁以上客人请自备健康证明及免责协议。3、旅行社不接受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报名旅游,我社没有鉴别的能力,请您在报名前确认自己不是失信人员。如您报名时未告知我社真实真相,导致我社产生损失,损失由您自负。(公安局备案人员同理)。4、越南司机导游小费按照国际惯例每人每天 20-50 元人民币不等,属个人自愿;
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合同(合同编
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
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
如下表一),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自费旅游3项目 :
A :下龙湾海上快艇+迷宫仙境+月亮湖
480 元/人。
B: 天堂岛
180 元/人.
C: 河内三轮车
160 元/人。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在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的:乙方的带
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如发生前述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乙方投诉
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增值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增值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
生效且对双方均无 约束力。
3.上述增值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
除,乙方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4.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增值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甲方
在本协议签字确认 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旅游项目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游途中协商确认的费用
交乙方带团导游、 ( )如在旅游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
6.甲方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定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受甲方委托该团导游为乙方授权签字代表,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游者):
电
话:
乙方(旅行社):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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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越南口岸免税商场土特产(不算店)